
近日,某地八旬市民夏老伯和老伴前往一家餐飲店就餐時,被告知只能“掃碼點餐”,不提供紙質菜單。老人習慣使用老年手機,根本無法掃碼。最終被“霸王規定”擋在門外“吃不到飯”,只能“用腳投票”悻悻離開。
與數字化普及如影隨形,如今越來越多餐廳推出“掃碼點餐”服務本無可厚非,畢竟此乃社會進步必然趨勢,且此舉高效快捷,對店客雙方堪稱雙贏。然而,凡事皆有例外。夏老伯夫婦就只會用老年手機,無智能掃碼功能。對于店家“霸王規定”,其直言“不太合理”。而現實生活中,像夏老伯夫婦這樣的老人不在少數。
商家當然可以推出“掃碼點餐”,但卻不可以損害和剝奪消費者正當消費權益。消費者有消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?!断M者權益保護法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:“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?!鄙碳乙幎ㄖ荒堋皰叽a點餐”,相當于單方強制行為,致使消費者無其他選項且涉嫌非公平交易?!断ā返诎藯l第一款規定:“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?!钡谑鶙l第二款規定:“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,應當恪守社會公德,誠信經營,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;不得設定不公平、不合理的交易條件,不得強制交易?!敝荒堋皰叽a點餐”,損害了消費者知情權且涉嫌強制交易。
事實上,只能掃碼點餐“霸王規定”,也有悖普遍消費意愿。有消費者表示,可以接受“掃碼點餐”,但如變成商家強制行為就讓人“沒法接受”。還有消費者坦言,很反感商家通過此類手段“打擦邊球”,有意無意獲取個人手機號和其他信息。
對于商家只能掃碼點餐“霸王規定”,當然不能止于消費者“用腳投票”。消費者理當自覺投訴理性維權,相關監管部門和消費維權組織理當及時出手叫停喝止,相關商家理當整改自糾回歸依法經營正道。陳慶貴